上周我们细数了多次给付重疾的小九九。其实多次给付重疾的局限也很明显,那就是:
多次给付是限定在不同疾病之间的;如果是同一疾病,就不能多次赔了。
比如癌症复发,这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我们今天就来说说能针对性解决癌症复发和转移的产品,能够多次给付的恶性肿瘤保险,也就是防癌险。
疾病保险中有一个分支,叫做防癌险;随着不断发展,这类产品已经从单次赔付进化到了多次赔付,性价比不断提升。
今天,我们主要对六款产品对恶性肿瘤多次赔付进行分析,涉及的产品主要有六款:
1、中英人寿附加爱无限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2、平安附加平安福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3、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4、同方「康爱一生」(多倍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5、信泰人寿i立方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6、新华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一)基本形态
先用一张表格看一下产品基本面:
(点击可查看大图)
可以看到,这类产品的主要形式就是间隔一定期限后,对恶性肿瘤再次理赔。
赔付的主要依据就是,是否“仍旧处于恶性肿瘤状态下”。这种状态主要有三种形式:
(1)原有恶性肿瘤
(2)原有恶性肿瘤的转移、复发
(3)新发的恶性肿瘤
生活中,前两种状态比较常见,我们容易理解;至于第三种,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新发的恶性肿瘤呢?
Dora给你举个例子:
上周刷爆舆论的王凤雅事件,小朋友患有的视网膜母细胞瘤就是一种恶性肿瘤,放疗是疗法之一。我在文章中介绍过,放疗是一种激烈的疗法,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使用——就是因为,孩子患癌后身体极弱,放疗这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法,可能会诱发其他部位产生肿瘤。
这就是“新发恶性肿瘤”的一种来源。
可以看出,多次恶性肿瘤赔付保险不计较来源,只要被保险人符合“恶性肿瘤”的理赔标准就可以理赔,这一点非常实用。
(二)间隔期
从间隔期来看,市场上主流的间隔期有两种设置,分别是3年和5年。
怎么判定五年和三年哪个更合理呢?
显然,间隔期越短,对被保险人越有利。
另外,我们也不免发出这样的质疑:即便是较短的三年期限,真的能赔到吗?实用性到底有多强?
好问题,我们要参考临床医学的实证经验。
医学上多用五年生存率来评判癌症的治疗。
这个指标,是指某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后生存5年以上的患者所占的比例,临床上用来反映疾病的严重程度、进展快慢或风险程度。
为什么是五年呢?这和实际治疗情况有关。
一般而言,在复发和转移的患者中,有80%的人发生在治疗2年内,10%的人发生在治疗3~5年。
根据经验判断,大多数肿瘤如果五年内没有复发,那么以后再复发的机会就会很少,非常接近治愈,也就是“临床意义上的治愈”。
换言之,如果五年后仍旧复发,病情极度凶险,治疗起来也非常棘手。
回到保险上来看,三年的间隔期是有实际意义的。而使用五年间隔期,对患者有些苛刻,实际效用也不及三年间隔期强。
进一步地,我们考虑极度凶险的情况,也就是长期带病生存。
上图是百度搜索“漫长抗癌路”的结果,令人心酸。
对于长期带病生存的患者而言,三年间隔期可能已经能赔两次,但五年间隔期只能赔付一次,三年的间隔期更具有实际意义,也更有人性。
(三)轻症与轻症给付
对于恶性肿瘤而言,对应的轻症是: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我们列举出的六款产品,有三款作为附加险的形态出现,这三款的主险都有轻症及豁免责任,所以相当于有轻症和豁免。
主险有两款,其中同方的康爱一生多倍保有轻症责任,信泰i立方没有轻症责任。
相应地,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责任的不同,二者价格也有差异。
(四)价格
由于六款产品的形态不同,有的作为附加险,有的是主险,所以横向对比价格其实没有意义。
新华多倍保的癌症多次给付为其中一项责任,计算保费具有误导性,故此处略去。
我们不妨直接从“杠杆”角度分析。
作为附加险而言,恶性肿瘤多次给付10万保额的保费,普遍在千元以内;年龄越小,价格越低,小朋友的价格近百来元。
附加在主险上是非常合适的。
作为主险而言,恶性肿瘤多次给付的价格与单次给付重疾非常接近,甚至要略高于消费型单次给付重疾。
价格水平从侧面也印证了,恶性肿瘤复发、转移风险并不容小视。
以实际杠杆率而言:
杠杆=保额/已交保费
以同方全球康爱一生为例,对于30岁的被保人,即便到了缴费期结束,仍然有高于2倍的杠杆,杠杆率不低。
总的来说,多次防癌的主险性价比不错,可以配合重疾险,用作加保。
(五)总结
多次给付类型的恶性肿瘤保险,只保恶性肿瘤一种疾病,主要作用是保障恶性肿瘤的复发、转移和长期患病的极端情况。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附加险,或者是重疾险的单项责任出现,也有少量的作为主险出现。
从价格来说,这类产品的杠杆不低。
如果是附加险,强烈建议你加上;如果是主险,可以作为加保,作为癌症的专项防护。
具体到产品,我们应该关注间隔期,也就是两次癌症赔付的时间间隔。
时间间隔当然越短越好,三年显然比五年更具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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