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 | 长城吉康人生2020的假坑

大家好,我是于果姨,

江湖人称,保险圈“打假”专业户。

前段时间,长城人寿出品的吉康人生重疾险来了次升级,升为吉康人生2020重疾险,但这次升级却招来网上测评师们的一片骂名。其中测评师测评的这个“初次患有”的坑,于果姨觉得非常有必要再给大家捋一捋。
测评师说:如果一个人之前患有某种疾病,但未确诊,那吉康人生2020因为是“初次患有”,被拒赔的可能性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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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于果姨带大家来看看,保险合同中关于“初次患有”条款的正确认识。从两个方面来讲:

第一,吉康人生2020的相关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金条款: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初次患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确诊时本险合同基本部分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中止。

等待期条款: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 我们将向您返还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9.5 初次患  指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疾病。

 

第二,“初次患有”的正确解锁方式
正是因为“初次患有”是指被保人自出生后第一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就会出现这样的疑问:

疑问1:假如投保前二毛有胃炎,某产品健康告知未问询相关异常项目,等待期后如果二毛出现胃癌,赔还是不赔呢?

疑问2:假如二毛投保后,在等待期内去体检了,并发现甲状腺结节,2年后结果甲状腺癌了,赔还是不赔呢?

以上这两个疑问,是小伙伴们经常问到的,于果姨的看法是这样的,供大家参考。

答疑1:投保时未问询的异常项目,等待期后出险,保险公司若拒赔,那保险公司要证明胃炎和胃癌的相关性,即证明:这次的胃癌必然是之前胃炎导致的。如果不能证明,那就得赔。

答疑2:等待期内非必要检查先缓一缓,如果实在有原因等不及,挑选产品时选等待期短的产品。当然如果有不适,该就医也得去。

另,银保监官方网站,在2020年1月10日的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指出: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免责依据,而症状和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SO,银保监态度愈来愈明确,保险公司用“初次患有”给消费者设限,咱消费者也不用惧它!

 

于果姨认为,条款中“初次患有”定义,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坑,有方法可以避过,实在避不过的咱也不怕它,保险公司要证明相关性,其实挺难的。另外,银保监都发话了,怕啥子哟。那测评师以后别再拿这条假坑,大写特写引起恐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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