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快,又一例「择优理赔」

渝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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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我是Dora老师。

最近“择优理赔”的案例越来越多,今天又看见一例。
 
如果你在纠结,新规前后到底是哪个理赔门槛低啊?不用纠结了,新规前带择优理赔的重疾,门槛最低。
 
择优理赔,
针对新规以后放宽的那些定义,一部分保险公司对旧定义下的重疾做了择优理赔:
谁的门槛低,就按谁赔。
具体讲解和第一个案例曾经分析过,感兴趣的同学点这里回顾:
 
可能是业内第一例,择优理赔案例
陆续有公司官宣择优理赔的福利政策,这两天又看到一例择优理赔。这一起择优理赔来自工银安盛人寿,很巧,理赔案件又是“脑中风后遗症”
 
被保人2017年8月投保了13万重疾,投保的是“御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今年5月份入院诊断为“脑梗死”,后来体格判断显示为“右侧上肢肌力2级”“右侧下肢肌力3级”。
 
我们看一下保险条款,在原始保险条款上,“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要求,“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被保人不符合重疾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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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照一下“轻微脑中风”的定义,被保人是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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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择优理赔,这个案例会以轻症的比例来赔付,赔付重疾保额的20%,也就是2.6万。
但是择优理赔后,新定义的“脑中风后遗症”相对宽松,因此按照新定义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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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符合新定义的标准,于是获得重疾理赔,赔到了13万。
 
很难得的是,这款重疾是一款多次赔付重疾。以后再发生严重疾病,还有保障的可能。
 
不论是第一例,还是第二例,择优理赔至少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新旧重疾定义在理赔标准上一定有差异。
 
至少从这两个“脑中风后遗症”的变化来看,理赔标准有明确的区别。
 
“脑中风后遗症”是新定义相对宽松的,但也有一些疾病定义,旧版本比较宽松。
 
这也是“择优理赔”成立的前提,和价值所在。
 
第二,择优理赔不是噱头,是实实在在的保障。
 
人的认知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择优理赔”刚推出时,很多人抱着“噱头”和看热闹的想法,来看待这举动。
 
事实证明,择优理赔的作用是踏踏实实的
 
我入行的第一天就学会了一句话,“人吃五谷杂粮,怎么可能不生病”,虽然这句话可能被用滥了,但这依然是一句真理。
 
同样地,我们也无法控制生什么病、什么时候生病。可能保险公司都没想到,官宣“择优理赔”的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就出现了真实的案例。
 
第三,择优理赔让“多次赔付重疾”更具有价值。
 
轻度重疾的定义相差不大,择优理赔主要影响的还是重疾定义。比如我们看这两例择优理赔,原本要按照轻症赔付,但现在择优后,都按照重疾来理赔了。
 
可能有人会觉得,先按照轻症赔付,还保有重疾的保障,也很好。每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同,这种说法确实有道理,所以会陷入纠结。
 
多次赔付重疾,让我们从这种比较和纠结中解脱出来。
 
因为即便是按照重疾赔付了,其他重疾的保障仍然存在,如果再次发生严重疾病的,依然可以获得赔付。
 
多次赔付重疾帮我们保留的是“可能性”。在择优理赔下,它的价值的意义被发挥到了最大限度。
有多少人会遇到“择优理赔”,我们并无法预测,但“择优理赔”一定会帮助越来越多的人。
 
单单从这一项来看,现在这一批重疾险也足够被夸一句“非常优秀”。
 
那么,新规后的重疾险会不会有择优理赔?
 
不太好说,不过我认为可能性不大。
 
这一次定义修订之初,最受关注的就是甲状腺癌的去留问题。所以可以看出,这次定义修订本身,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理赔标准,让理赔标准更适合时代发展,同时也能控制一下赔付率。
 
好不容易改了过来,再改回去?保险公司又不傻……
 
所以,如果你纠结理赔门槛的严格与否,那么现在有一类产品可以让你放下纠结,那就是:旧定义下,具有择优理赔政策的多次赔付类重疾。
 
这类产品,专治“定义纠结症”。如果再选性价比高一些的产品,你基本可以选到“历史大顶”上。
 
最后,
 
理赔这件事儿,赔得多快、赔了多少,这都是保险公司的本分,不值得骄傲,也不值得吹嘘,择优理赔也是一样。
 
但它能熨帖生活,抚慰人心,我想这就是我们买保险的初心和本义。
今天,
 
又是被保险保护的一天,也是旧定义重疾存世,为数不多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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