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爆雷反转,保险要赔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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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老师的第 372 期分享

作者 l Dora老师

渝爱保
大家好,我是
(舍不得你在保险上走弯路的)
Dora老师。 
 
今天要说的这个事,本来打算偷懒了。我看了一圈觉得不太对劲,咱们还是认真聊一聊。
 
这几天各大财经媒体在传一个消息,说之前的“假黄金信托爆雷”事件反转了,现在法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了,保险要赔8.2亿,
 
吗?
 
这可是个惊天大逆转,我赶紧去看了一下具体新闻和判决书——,又上当了。
 
 
1、百亿爆雷往事
 
忘了前情的吃瓜同学,两分钟了解一下经过:
武汉金凰珠宝公司为了融资,向十几家信托机构质押了黄金。
 
到期后还不上钱,按照合同,信托公司就要处置这批黄金。
 
结果处置的时候傻眼了:80多吨黄金,全是假的!
 
被割了韭菜的信托公司捂着心脏想,幸好当初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要赔啊!
  
但保险公司表示:
 
第一, 信托机构无权提出索赔。
 
投保人和被保人是武汉金凰珠宝,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无权起诉保险公司。
 
第二,没有发生保险事故。
 
当时投保的保险是物损险和抢盗险,现在的情况不符合条款要求。
 
第三,保单无效。
 
珠宝公司利用虚假黄金投保,涉嫌保险诈骗,保单合同应该视为无效。
 
两个字:不赔。
 
信托公司肯定不干,所以就开始打官司了。
 
长安信托一马当先,一纸诉状告到了西安市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被告人(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共同赔偿长安信托人民币8.21亿元。
 
被告不服,向陕西高院提出上诉,陕西高院审判后维持一审判决,于是来到了开头的一幕。
 
 
2、大爆雷反转了,保险要赔8.2亿?
 
其实不算反转,真的。
 
我们看一下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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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的上诉请求是:
 
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初149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异议的是一审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是判决结果;现在高院终审结果确认的,也是一审法院的管辖权。
 
律师同学教了我两个专业词汇:
 
“管辖程序裁定”“实体审理”
 
陕西高院的裁定属于管辖程序裁定,而案件本身还在实体审理中。
 
简单来说就是:
 
一审判赔,但是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上诉的理由是这个案子是湖北的,应该送回湖北去审,西安没有管辖权。
 
而陕西高院说,谁说西安没有管辖权的?我说有就有!
 
所以事情进展到现在,只是确认了管辖权,但案件仍然在审理中。
 
 
3、到底赔不赔8.2亿呢?
 
 
真的未必。
 
律师同学让我注意一个细节:
 
在陕西高院二审裁定中明确指出:
 
“一审裁定将人保武汉分公司的保险责任表述为提供担保,该表述有误,应予纠正”。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
 
在此前讨论时,很多声音认为人保应该赔,理由就是保险公司要对黄金的质量、数量和保管进行严格审查,本身就负有担保责任;
 
现在发现黄金是假的,就应该赔。
 
一审裁定也支持了这种说法,人民保险责任为“担保”。
 
但是显然,二审裁定认为,“担保”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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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所以,这个案件的性质就定性就更接近保险纠纷。
 
保险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黄金是真的吗?至少从目前的二审裁定看,其实会稍偏有利于保险公司一点。
 
 
4、远方的瓜和眼前的苟且
 
 
 案件仍然在审理,赔与不赔还是得看最终的审查结果。
 
之前有读者问过我,
Dora老师你觉得应不应该赔?
 
我觉得没有应该与不应该之说。
 
当初在分析案例时,我们就写过,业内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个“高端局”。
 
开始时大概率不是依照风险原理来保的,结束时也不太可能依照风险原理来赔。
 
包括这次上诉,为什么上诉请求会是管辖权,也非常值得回味。
 
所以你懂的……
 
吃吃瓜就行了,不要当真,也不必深究。
 
真要细想,不如琢磨琢磨:
 
一个信托项目,年化收益7.3%~7.5%名信托公司发行;
 
市公司融资,质押物是黄金;
 
同时还有国内一线保险公司承保——
 
设身处地想,你会动心吗?
 
这就是当年投资人面临的境况 。
 
后来雷了,上百亿的钱像烟花一样在空中爆炸,一阵喧嚣后什么都没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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