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式出手!严管自保件和互保件,建立销售人员“灰名单”!

9月2日,北京银保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加强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构建联合惩戒机制等发布两个专项文件。

什么是自保件和互保件?
北京地区的自保件保费规模有多大?
如何判断自保件是“自愿投保”还是“为了考核”?
在发布会现场,北京银保监局人身险处处长王丹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回答。

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何为自保件和互保件?
根据北京银保监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定义:

● 自保件是指销售人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

● 互保件是指由销售人员销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同一保险机构另一名销售人员的保险合同。 

《通知》从哪些方面对自保件、互保件进行了规范?
据北京银保监局介绍,《通知》从五个方面对保险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保单权利义务、投保审批流程、业绩考核、风险监测、纠纷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

二、

加强业绩考核管理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三、

严格管控业务流程

一方面,加强对自保件和互保件的核保流程管控,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核
另一方面,《通知》强调销售人员实名制,要求保险机构在保险单和核心业务系统中真实、完整地记录保险销售人员的姓名和工号

四、

保证销售人员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保证购买自保件和互保件的销售人员依法享有知情权,犹豫期内撤单、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等权利,保障销售人员正常的保险保障需求不受影响。

五、

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一方面,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自保件和互保件的继续率、业务比例的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另一方面,要求保险机构妥善处置自保件和互保件引发的投诉举报,避免发生舆情风险和群体性事件。
此外,据北京银保监局介绍,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销售人员离职后与代理退保组织勾结、恶意投诉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况,《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发现销售人员,尤其是离职销售人员在自保件和互保件业务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录入处罚信息对其后续从业形成限制
这个做法有利于淘汰职业道德素质低、专业能力不足的销售人员,提升北京地区保险销售队伍的整体素质。

北京地区自保件数量大、问题多

北京地区的自保件情况如何?
“根据调研,在京经营人身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实有一定规模的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业务。”在发布会上,王丹介绍,以2020年为例,北京地区头部人身险机构自保件保费占总保费的10%—20%,件数占比普遍在15%—30%,个别机构销售人员购买自保件的比例甚至达到75%以上
北京银保监局调研发现,自保件以佣金率较高的重疾险、意外险等为主,总体呈现件均保费低、人均件数高的特点。
因此,维持业绩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销售人员购买自保件的主要原因。
销售人员一旦离职,其购买的自保件保单留存率较低。
仍以个别头部机构为例,销售人员离职3年和5年后,自保件保单留存率分别为43.6%38.8%
据介绍,现阶段北京地区各保险机构对自保件和互保件有一定程度的管控,包括设置占比比例监测、限制购买数量、业绩考核限制等,但尚无行业统一标准,管控效果不佳,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个别销售人员离职后进入其他保险机构,存在为达成业绩退旧保新的情况,容易产生退保纠纷

再如,部分销售人员在业绩考核或晋级压力面前,往往忽略自身实际保险需求和缴费能力,购买自保件数量较多,导致后期缴费压力很大,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还有个别销售人员在职期间购买自保件获取佣金,离职后与代理退保组织勾结,进行恶意投诉谋求不正当利益,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即使销售人员为了满足自身保险保障需求,自愿购买保险产品,由于个别保险机构片面追求业务指标,也存在限制自保件犹豫期退保等情况,侵害了销售人员作为保险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王丹说。

如何区别自保件是“自愿投保”还是“为了考核”?

随着监管制度的出台,一个引发业界思考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如何区分代理人购买自保件是“觉得保险好,自愿投保”还是“为了业绩考核”?
“从定义上看,很难判断是否自愿购买。”王丹表示,“但是保险机构对销售人员的基本财务状况和保障需求应该是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的,所以,可以通过销售的投保和审核过程来发现是不是自愿购买。比如,看投保的销售人员的经济实力。一般情况下,购买保险是不是符合他的自身需要。保险公司在这个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去完成。”
王丹表示,《通知》发布后,短期来看,可能会对自保件和互保件有一定影响。但长期来看,“把保险的保障需求引导到正常的方向,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上还发布了《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立足于在北京保险销售人员中建立“灰名单”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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