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债务人呼某宣告破产。 如果她表现合格,那么3年后,她欠的140万就不用还了。 一时间舆论爆炸了,很多人都说这是对老赖的纵容。 你是不是也这么想呢? 拜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怎么会专门出台一个条例保护老赖! 很多人觉得,只要申请了个人破产,法院挥挥手,债务一笔勾销——怎么可能! 从申请到法院受理,到审查和债权人表决,再到最后宣告破产,都有一整套审核机制和处理流程。 而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 让“诚实而且不幸”的人, 有一个经济重生的机会。
新闻讨论比较多的,是个人破产清算。 实际上,个人破产程序也有三种: 重整、和解和清算。 这三种情况是什么区别呢,举个例子: 养猪。 1、 假如你是一个养猪场的老板,去年看到猪肉价格起飞、心痒难耐,于是向银行借了1000万扩建。 结果扩建好了、正准备投入生产,结果猪肉价格下跌,卖肉收不回成本,再找人借钱也借不到,现金流一下断了。 你还是养猪场的连带责任人。 现在你身无分文,还欠了银行1000多万。 银行让你还钱,你还不上,成了老赖。 那么在个人破产制度下,有3种选择: 第一,重整。 虽然现在垮了,但是生猪有周期。 这意味着,你未来还是有继续赚钱的能力,只是现在卡在这儿了。 而老赖这层身份,让你再找银行等机构借钱、周转,变得很难。 这时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在法院的协调下,你和债权人(银行)重新商量还债的方式,让你有机会重新开始。 比如少还一部分利息、多宽限点时间。 在这期间,原来的限制也会相应松绑。 你可能会问,为啥银行不直接找我商量,而一定要向法院申请重整呢? 因为银行也拿不定主意,你到底是真老赖,还是现在真的很难。 向法院申请重整后,法院会调查个顶儿朝天,这样银行就放心了。 第二种,和解。 你跟法院申请和解,跟银行商量,少还点行不行? 银行想了想说,行,原谅你,少还800万吧。 数字有点夸张,领会精神即可。 银行能有这么好说话? 的确不太会,所以现实生活中很少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真的出现了,也是债务人实实在在没有能力,也实实在在值得同情。 比如同样是发生在深圳的,全国第一例个人破产和解的案例。 债务人张某,有90多万债务无法偿还。 更实际的情况是, 张某已经76岁了,身患各种老年病,每个月退休金到手6000,大部分拿去还债,只剩下2000左右维持生活。 而且,老爷子是因为连带担保责任而背上的债务。 所以在多方了解和调查下,债务纠纷的两方达成和解: 还5.2万就可以了,剩下的不用再还。 可以看出来,和解基本上是债权人单方面的让步。 最后剩下一种,才是这次新闻的主体: 个人破产清算。 2、 还是继续之前养猪的例子。 生活急转直下,怒急攻心,你中风了。 大病初愈,你没有能力、也更没有心力再经营养猪场。 你欠了银行一大笔钱,现在还不上,未来可能也还不上。 而此时,你的银行账户全部冻结,打工的收入也被悉数拿走还债——你可能已经身在绝境了。 这个时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个人破产清算分为几个步骤: 首先,法院会审核,你的确没有还债的能力。 然后,借给你钱的债权人会成立一个债权人委员会,投票决议,是否同意你破产。 在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清点并折现你的资产——包括你曾经深爱的养猪场——留给你基本生活所需,剩下的钱全部还给银行。 然后再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考察,你完全符合标准,剩余的债务不用再还,一笔勾销。 3、 那为什么说,个人清算破产并不是老赖的温床? 首先,法院会通过各方面审查和验证,确认你是“诚实而不幸”的人。 ——有积极处理债务的意愿,没有恶意逃债的嫌疑,而且的确没有还清债务的能力。 其次,要申请个人破产,需要债权人同意。 如果债权人不止一个,需要半数以上的债权人通过才可。 毕竟是债务纠纷,借钱的人说了算。 第三,相比重整和和解,破产清算对个人影响最大,限制也最多。 法院宣布个人破产,实际上还没有真正“破产”。 在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起,债务人会进入免责观察期,一般是3年~5年。 在3年内,债务人会顶着“破产人”的身份”: 被限制消费行为,而且要接受管理人和债权人的监督: 超过1千元的消费要获得债权人同意; 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 上述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等等。 同时,除了按破产分配方案的要求,保留基本生活开支之外,剩余收入都必须用于清偿债务。 免责观察期有严格审核,如果表现不达标,观察期结束,法院不会免除偿债责任。 该是老赖,还是老赖。 4、 回到这次首个个人清算破产的案例。 2014年,主人公呼某在商场经营培训机构,后来商场倒闭了,她的培训机构也倒闭了,由此负债480余万元。 2018年,她卖掉了唯一的住房,卖房拿到的260万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到今天为止,仍然负债140多万元。 从通报来看,呼某这些年生活并不如意。 离婚,独自抚养女儿; 没有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 名下存款不到1000元,拥有家电、家具等价值不到4000元。 …… 根据她的破产协议方案,每个月的必要生活支出是3787.5元: 一个单亲妈妈,为了还钱把房子卖了,独自带着女儿,在深圳,每个月留2000块钱生活费。 从目前来看,她属于破产条例想要帮助的那种人。 5、 个人破产条例出台的时候,有人说它是老赖的保护伞。 整体解读完,大家心里自有定论。 也有人说,为什么不能像罗永浩那样,人家几个亿的债都还完了,你一百多万还不完? ……话虽如此,但也仅限于,话虽如此吧。 剽悍牛逼如此,也仅罗永浩一人。 罗永浩“真还传”值得敬佩—— 但是不是,平凡哪怕懦弱的人,也值得重头来过的机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