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问答
爷爷给孙子买保险心意是好,只不过要让这份心意更完美,需要格外注意“保险利益”的问题!
今天保保将对保险利益原则进行解释,如果大家有其他问题,可随时在后台留言咨询。
保保,邻居爷爷想给他孙子买个保险,想让我问问可不可行 。
额……这个事情还真得谨慎一些,因为它涉及了保险利益原则的问题,如果没好好了解这个原则,后续可能会有比较大的风险 😧 😧。
啊?这么严重 🙀 🙀!那这保险利益原则是何方神圣?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 。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 本人💃;
- 配偶、子女、父母 👪;
-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
-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 。
首先要看看投保的险种是否具有“身故责任”,老年人为孙辈投保的险种如果不含有身故责任,通常情况是可以顺利承保的,反之,就要继续进行评估。
那就要看看孙子孙女是否满10周岁?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当孙辈的年龄在0到9周岁之间,老年人不能为其投保含有身故责任的保险,而当孙辈的年龄在10到17周岁之间,则可以继续下一步评估。
别急,就剩最后一步啦 !老人给孙辈买保险,需要《未成年人投保授权申明书》,该声明书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提供,证明其知晓并同意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含有身故责任的保险,还要附上监护人的亲笔签名。
其实它最主要的意义是防止道德风险。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现象 👹👹;更有甚者,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给付,采用纵火、谋财害命等手段 💢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
保险跟赌博其实长得很像,就像双胞胎一样 👯,因为都具有“射幸性”,其实就是“撞大运”🎲 🎲的意思,得个癌症跟中奖一样,都是不确定的。通过加入了保险利益后,“撞大运”可以变成保险。
我明白了,通过保险利益的约束,能有效控制各种道德风险,严防拿人的生命安危和健康来作为赌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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