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不赔,“近因”说了算!

保险赔不赔,“近因”说了算!-值得买吗?

保险问答

有些购买了意外险的客户在发生意外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究其原因,是“近因原则”在作祟。

 

今天保保将对近因原则进行解释,如果大家有其他问题,可随时在后台留言咨询。

 

保险赔不赔,“近因”说了算!-值得买吗?

 

 

保险赔不赔,“近因”说了算!-值得买吗?
保保,关于意外险我有两个案例需要你帮我分析一下 🐸 🐸。
好呀,说来听听👂👀
保险赔不赔,“近因”说了算!-值得买吗?

 

案例一
 

身有某些疾病的马老先生在雨天和老伴出门时,由于路滑不慎滑倒👞,当他老伴把他扶起时,发现马老先生已经不能自主呼吸。于是赶紧拦了一辆出租车把他送到医院,尽管路上没有耽搁,最终马老先生还是经抢救无效,不久便离开了人世。马老先生是买过意外险的,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理赔呢

 

我们先来思考一下,假如身体健康的人不慎滑倒会怎么样?最多也就是骨折吧。但马老先生却死亡了,可见滑倒只是个诱因,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其自身的疾病,所以保险公司是有可能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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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看下一个案例吧,看这个情况会不会理赔 😼 😼?

 

案例二
刘先生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刘先生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刘先生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刘先生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首先,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对刘先生来说,医院按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

其次,尽管医院懂得可能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对于医院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因此,该事件具有“突然的”因素。

 

最后,刘先生去医院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刘先生具有“非本意”的因素。

 

综合上述三个因素,排除了刘先生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死因可定性为“意外伤害”📝📝,所以,保险公司应按照与刘先生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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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乍一看这两个例子还挺像的,为什么理赔结果却不同呢
这就涉及到了保险赔付中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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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马老先生有可能是因疾病导致死亡的,而刘先生的死因是意外伤害,所以同样投保了意外险的两人马老先生可能会被拒赔,而刘先生会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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