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年后,他要给丈母娘8万带娃费

渝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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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Dora老师。
 
在工作中,我经常遇到咨询“保险能不能防止婚内财产被分割”这个问题。
 
保险的问题我们放一放,给大家讲一个有意思的案例。
 
2019年,江苏的一对夫妻离婚了。
 
去年,外婆方某将前女婿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带娃费。
 
(注意时间点,这是第一个伏笔)
 
原来,夫妻关系存续时,方某曾经写过承诺书。
 
承诺给前岳母、也就是孩子的外婆,带孩子的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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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明确写着:
 
“本人承诺岳母带乐乐(孩子)期间,本人愿意支付每月三千元辛苦费,每年底支付一次。”
 
法院认为,本案中方某(也就是外婆)并无义务带娃,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一审判决支付总计16万多元带娃费。
 
16万分一分,李某(前女婿)赔8万,孩子妈妈付8万。
 
李某不服判决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然,案件本身细节肯定有很多,我们肯定无法完全顾及到,所以就在公开信及的基础上来分析。
 
你看完这个案子,有什么想法?
 
很多网友拍手称快,表示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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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娘家妈要这笔钱,不过比起要钱,很多细节是值得深思的。
 
我们举几个细节看看:
 
如果带娃是辛苦,给女儿女婿做饭、打扫家务,是不是辛苦?
 
一家人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日常开支都混同在一起,为什么突然会多一笔带娃的“辛苦费”?
 
这笔开支家人单独向你要,还要签承诺书?
 
承诺书婚内不执行,离婚了才要求执行?
 
……
 
上面这些细节想明白,你就知道,娘家妈真是聪明人。
 
签承诺书这个举动极具契约精神,关键这个承诺书能签下来,就很不一般。
 
其次,正如前文所说,一家人共同生活,日常开支混同,这些钱诉至法院,法官怎么判?
 
但是带娃,就不一样了,正如判决书所言:老人没有义务给女儿女婿带娃。
 
“带娃费”,在法律上更站得住脚。
 
承诺书婚内不执行、离婚了执行,很明显就是要给女儿一个保障:
 
你们两个好好过日子,我就当没有这回事;
 
好聚好散,女儿那份可以不给,你那份一个子儿也不能少。
 
再关注一个细节:
 
两个人2019年就已经离婚了,但是到了2020年,娘家妈才起诉要回这笔钱。
 
按道理说,离婚时就有协议,财产已经分明白了。
 
若离婚时就要求偿还,彼时分割的还是两人的婚内财产。
 
但是1年后再要,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无奖竞答:这个时候分的是什么?
 
这种做法,不论是对自己的权益,还是女儿的权益,都进行了保护。
 
还是那句话,娘家妈是真聪明。
 
我们无意用恶意去揣测老人,
 
我估计娘家妈可能也没想到这么多,也许其中有新的变故吧,反而成了这样一桩案子,在法理上有如此精妙的处理。
 
……
 
最后说两句保险,
 
关于“保险能不能防止婚内财产被分割”这个问题,有乐观的答案,也有悲观的答案。
 
悲观的答案是,保险也并非“法外资产”,它的分割和其他资产并无太大区别,同样要看资产来源。
 
如果,投保的钱属于婚内财产,这张保单大概率是要被分割的。
 
乐观的答案,我们要分两方面:
 
其一,父母在婚前赠予财产,保单相较于其他资产更容易明确归属性质,同时法律手续也相对较少。
 
其二,婚内财产买成保单,由于这种大额保单一般是以养老、孩子教育为目的进行的配置,在实际分割时,也相对容易达成协议
 
虽然不是法律从业者,但面对的这类案子也不少,有些和保险有关,有些和保险无关,这些年我也算身经百战了。
有读者让我出教程,实在是很难出。
就拿这个案例来说,你能想到,离婚后1年再诉讼要带娃费吗?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念经的人段位也不同。
 
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确定的答案,永远是一事一议。
 
最后两句话送给大家,也送给我自己,大家共勉:
 
第一句,相信爱情。
 
第二句,认真谈钱,不伤感情。渝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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