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6月19日,距离19号文发布过去46天,距离大批产品彻底下架还有11天。
文件刚发布时,我就说过:
不是演习,重申,不是演习。
大批人身险或将面临整改停售。
这不,已经收到前方小伙伴线报:
某公司67个产品停售。
这还只是一家公司的情况。
可以想见,距离整改大限6月30日越近,停售的产品会越多。
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已经在朋友圈感受过停售了。
那么,要不要趁着停售买一波保险呢?这事儿值得细说。
今天这篇文章,将带大家回溯监管文件、分析当下,从几个方面聊聊停售:
1、为什么停售?看看政策怎么说。
2、好产品以后都买不到了?
3、实用建议:要不要趁着停售买保险?
一、政策到底怎么说的?
引发这次停售的,是5月3日银保监印发的特急文件《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也就是俗称的19号文件。
从文件名称就能够看出,这次停售的性质是“核查清理”。
清理什么?
文件中“工作目的”写得很明确:“集中清理整顿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产品,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图源:银保监网站19号文截图
哪些情况要严厉整治?
工作重点也说的非常明白:
措辞之严厉、约定之细节,前所未有。
实际上,从最近监管出台的风险提示来看,也都呼应了19号文的整改口径。
以市场热度最高的“百万医疗”为例:
早在4月,天津保监局即发布了对百万医疗类产品的监管要求:
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续保问题,天津保监局明确要求:
产品必须厘清“连续投保”和“保证续保”的区别。
紧接着到了上周也就是6月12日,银保监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焦点再次对准了百万医疗:
提示中阐明,一年期医疗险严禁以“保证续保”的概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反观5月份发布的19号文,以工作重点的第四条为例,“……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基础,随意约定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这一系列的风险提示都是对19号文的贯彻与执行。
在执行力度上,则是从严从狠。
听一个朋友谈起,他们公司大量的产品面临调整。
为什么呢?我的印象中,这家公司的产品没有触及红线的地方啊?
因为他们在投保须知中写明了犹豫期,但在条款中并没有列明“犹豫期”的天数。
下架!整改!
总结起来:
此次整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一切从严。
从严格意义上讲,面临停售的产品,或者是与现行的政策、精神相违背,或者涉嫌误导消费者,或多或少都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二、好产品以后都买不到了?
如何判断一个产品是否为好产品?
以大家都关心的重疾险为例,不外乎下面几条:
1、合理的核保与承保条件
2、完善的病种覆盖
3、合理的理赔条件
4、与责任相匹配的价格
刚才我们说了,本次监管从严从狠。
在实操环节,监管列出了《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共52条细则,逐一对照,中枪的都面临整改。
从细则来看,整改之后的产品将会有几个变化:
1、产品责任设计更贴合常识
如负面清单第18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对恶性肿瘤责任中的甲状腺恶性肿瘤进行单独处理,责任设计不合理,设置较低的保险金额,变相缩小产品的保障范围。
第22条,疾病保险产品条款中不合理约定被保险人确诊所保疾病后,需生存一定期限方可获得保险金给付。
2、条款表述更接近“人话”
如负面清单第1条,条款文字冗长,重点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费者阅读理解。
负面清单第2条,条款中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义务的条文不统一、不集中,一些约定缺乏法律依据、缺乏合理性。
负面清代第22条,个别公司利用“保险+信托”等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
3、不同类型的保障区分度更明显,特点更突出
如负面清单第16条,分红保险产品设计异化,产品条款中包含了账户管理、保证利率等概念,与万能型产品类同。
负面清单第26条,个别产品通过调整产品定价发生率或定价过程,使产品统一费率以混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的区别。
4、贯彻“保险姓保”
不举例了,监管文件几乎每一个字都在强调保险姓保。
从此次监管来看,并没有动摇好产品的根基。
好的本质是不变的。
写完这句话我乐了,感觉自己写了一句废话。
如果越整改产品越遭,那不是开历史的倒车了?
三、实用建议:要不要趁着停售买保险?
我们把“要不要买保险”这个消费决策拆分开来,主要是三个环节:
首先,我需要保险吗?
其次,产品怎么样?
最后,产品能否贴合我的需求?
缺了哪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失败的决策。
在这三个环节中,“停售”影响的,仅仅是第二个方面,也就是产品品质。
刚才我们已经说了,停售并不改变好产品的性质;相反,整改会让好产品更加完善。
所以,对于要不要买保险,我们应该分开看。
此次停售中,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产品本身就有硬伤的。
明确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论是否停售,我都不建议你购买。
比如负面清单列出的第23条:
“保险产品设置过长的等待期,或通过调整保险金额等方式变相延长等待期,或通过等待期内发生风险事故不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变相惩罚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二类,产品本身不错,细节不够完美。
比如我前文提到的犹豫期没有在条款中列明这种情况。
产品质量可以,细节处有待修缮——其实影响不大。这类产品极有可能回炉后修正条款,再重新上市,产品本身变化不大。
要不回炉重造后再下手?
这种情况下,可以现在下手,也可以等新产品上市再买,影响不大。我个人建议你,尽快下手。
因为前后产品差别不大,那么对你来说,更需要在意的则是时间成本,也就是等待期。早一天购买,早一天享有保障。
对于想买保险的人来说,还有什么比尽早获得保障更重要的吗?
明白了吧,决策核心还是在产品上。
其实就是四句话,跟停不停售关系不大:
需要。
产品好。
贴合需求。
尽早入手。
买与不买,标准都应该一如既往地统一。
大限将至,朋友圈有一部分人打出了这样的旗号:
说明:
图中言论纯属扯淡。
时间回到一年前,我早就写过:
你在朋友圈胡说八道的样子,太low了
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这都过去一年了,怎么一点长进都没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