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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指定受益人,则默认是法定受益人,这意味着如果发生了极端风险,这笔身故受益金就是遗产。
像这个发生在2014年的事,女儿脑瘤去世,妈妈的要领女儿的身故金。
但由于身故金没有指定受益人,这笔钱就是遗产,还要找女儿的爸爸。
这还是家庭关系简单的情况,如果碰上家庭关系再复杂一点,真是要难受死。
之前我还看过一个案例,也是女儿去世,爸爸妈妈去领身故金。
结果保险是在妈妈和女儿的亲生爸爸还没离婚时买的,结果受益人还要再加上女儿的亲爹。
那么当时为什么要离婚呢?就是因为亲爹不负责任。母亲再婚后,也没有再要孩子,继父像对待亲生女儿一样对待这个姑娘。
假设一个人生前有债务,又买了一份保险想给孩子留点钱,但是没有指定受益人,这意味着保险理赔金是遗产,那么孩子要继承这笔钱,同样还要继承债务。
但是,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么理赔金就是保险受益金,不属于遗产,也不参与遗产和债务的分配。
(恶意逃债的情况不在上述讨论中,买保险的保费可能会被认为是可偿债资产,保单面临被强制执行)
受益人写我娃,留下一笔钱,监护人来管理还是到了娃爹手上。
里面有一个桥段,陈俊生和凌玲结婚以后,给两个孩子报冬令营。
给罗子君的孩子,也就是陈俊生和前妻生的孩子,报冬令营,8千。
她还找出一堆理由,签证办理麻烦啊,要找寄宿家庭啊……反正就是有理由。
(不过有一说一,凌玲教育孩子的观点和能力我还是很认同)
她也不打你的孩子,也不骂你的孩子,就是让自己的孩子去了美国的冬令营,然后跟你孩子说,在国内这个8千的也是一样的。
一个普通的母亲,会有什么小心思呢
不要觉得影视剧过分夸张,事实有时候比影视剧精彩多了。
如果你担心极端风险发生,希望给孩子一个保障,那么受益人最好多设置几位,分散开。
除了孩子的爸爸/妈妈以外,孩子的外公/外婆,孩子的爷爷奶奶,以及你信任的人,都可以设置为受益人。
当然,最稳妥的还是设立一个信托基金。不过,信托基金设立门槛有点高,不太适合一般家庭。
特别是,如果你是孩子的妈妈,一定要给外公外婆设置成受益人;如果你是孩子爸爸,同理。
本身在考虑这件事时,应对的就是极端风险,那不妨再多考虑一步。
好了,考虑一下,去设定受益人吧。